哈佛大学校园一角。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综合编译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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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0月31日,美国高等教育领域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件在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关于“美国高校是否应该在录取中考虑种族因素”的辩论又一次展开。
这次开庭源于2014年的一场诉讼。2014年,非营利组织“学生公平录取联盟”将美国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告上法庭,称其在招生过程中把种族列为录取标准之一,导致亚裔申请人利益受损。2018年10月,美国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开始审理此案。一年后,法院裁决,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对亚裔并无歧视,但法官指出,哈佛大学在2018年之前考虑种族因素的评分是个错误。
今年10月31日的庭审长达5个小时。辩论过程中,“多样性”一词出现了200多次。
“我们一直在讨论多样性,谁能告诉我,多样性到底是什么意思?”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的这个问题,让现场一度陷入沉默。他表示,父母送孩子上大学是为了学习,“而不是为了让他们玩得开心或感觉良好”。
在美国,“教育多元”是个隐晦、存在争议、不透明的概念。美国《纽约时报》指出,“过去几十年来,教育多元一直是最高法院允许大学考虑种族因素的唯一理由,尽管宪法和一部联邦法律禁止高校在录取中这么做。”
美国高校现行的招生规范主要依据20世纪60年代颁布的“平权法案”,旨在解决美国教育体系中的种族歧视问题,比如白人和黑人不能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等。目前,美国部分高校延续了这一招生政策,在录取阶段为特定族群增加“种族”分。这种做法被指导致了更多的不公平。
“学生公平录取联盟”在诉讼中指出,在大学录取的“零和游戏”中,一个群体获得优势,其他群体就必然要承受代价。如果大学给非洲裔、拉美裔学生加“种族”分,使他们得到更多录取机会,那么白人和亚裔学生的录取机会势必减少。
在递交给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的材料中,“学生公平录取联盟”分析了超过16万名学生的档案,发现哈佛大学在“积极人格”“亲善力”“勇敢”“善良”和“广受尊敬”等性格特质上,给亚裔申请人打出了低于其他族裔申请人的评分。其递交的文件显示,哈佛大学在2013年对其招生政策进行过内部调查,发现了对亚裔申请人存有“偏见”,但哈佛从未公布调查结果,也并未采取行动。
据《纽约时报》报道,早在1978年,当时的美国大法官小刘易斯·F·鲍威尔就表示,将种族作为录取的决定因素有违宪法。他认为,高校录取“应该从更具普遍性的资质和特征出发,从而促进教育多元,让所有学生在思考、尝试和创造中相互学习。”
今年10月31日的庭审中,最高法院的6位保守派法官对允许在大学招生过程中考虑种族问题表示了极大的怀疑。法官们还讨论了几种保持种族中立的方法,包括取消对校友和主要捐助者子女的倾斜等。
美国《华盛顿邮报》的一项调查发现,63%的美国成年人支持最高法院禁止高校将种族作为招生标准;64%的人表示,提高大学校园内的多样性是件好事。
2023年3月至6月,最高法院将对此案进行最终裁决。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是否会出现改变,人们拭目以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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