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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连续发生校园霸凌事件,引起极大关注。11月18日,河南鹤壁一位网友公开痛斥自己女儿被所在中专同班3名女同学强制“跪地自扇耳光”“脱光衣服”“脚踹胸部”,施暴者还通过视频向他人炫耀。11月20日,四川绵阳三台县多名学生殴打一名女生的视频,又在网上热传。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不少中小学生成为施暴者,一个重要原因是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难以得到惩罚。三台县霸凌事件中,施暴者就公然声称,“我们未成年,报警也没用”。事实也确实如此。尽管警方对其中几名施暴者施以行政拘留,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而这一事件中的施暴者都不满16周岁。这意味着,对他们的行政拘留实际只停留在纸面上。
减少校园霸凌,必须让霸凌者付出代价。尽管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情况下都无法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霸凌者进行有效惩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也不能开除学生。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严重不良行为”,就包括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及结伙斗殴等寻衅滋事行为。这一制度应该得到有效的实施,及时将屡教不改的校园霸王送入专门学校,让普通学校的校园得以安宁。
而减少校园霸凌,也需要学校负起更多的责任。正处在受教育阶段的学生,绝大多数时间都在校园中,老师与他们朝夕相处,最熟悉他们的情况,最了解他们的动态。校园霸凌往往是从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小事开始的。老师如果第一时间发现校园霸凌的苗头,予以制止和处罚,就有可能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因此,学校应该对防止校园霸凌承担第一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加强管教,对严重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虽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开除学生,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比如高中、中专,如果有学生霸凌同学,应该果断处罚,该开除就开除。即使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果管教无效,学校也可以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授权,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教育。
不过现实中,很多“小霸王”在学校的所作所为尽人皆知,但校方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要不出严重的问题,就听之任之,导致霸凌者气焰越来越嚣张,校园霸凌不断升级。即使是在发生严重霸凌事件后,校方也往往第一时间遮掩,以免家丑外扬。在鹤壁科技中专霸凌事件中,受害女生事后告知了班主任,但班主任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甚至在警方介入调查后,学校也没有及时对施暴者进行任何处罚。直到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后,学校才开除施暴学生。正是因为一些学校和老师面对校园霸凌不作为,学生在受到霸凌时只能选择不告诉老师,而是默默承受。而据央视报道,只有21%的校园霸凌案件会报告给老师或学校,其他近八成校园霸凌事件都不为人知。
学校的不作为,迫使被霸凌学生的家长自行维护自己子女的权益。有些家长,就像鹤壁市科技中专被霸凌女生的父母,可能会上网发声通过舆论向有关方面施加压力。但如果没有引起舆论关注,家长在激愤之下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酿成更严重的事件。2019年,江西上饶一名10岁的男生在校园里被女同学父亲刺死,原因正是他女儿长期被这名男同学欺负,而学校和老师一直无所作为。
校园霸凌频发,值得反思。遏制校园霸凌,学校应承担更大责任。防微方能杜渐,只有学校切实承担起责任,对施暴者予以严厉处罚,校园霸凌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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