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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加强和规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建设管理,日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8年启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认定北京大学等122家推广基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丰富细化了推广基地的定位、任务、职责、保障、管理监督等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推广基地是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语言文字咨政研究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工作特色,能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的重要平台。推广基地应围绕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足自身优势创新实践,为国家和区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
在管理体制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优化国家主管部门架构,强化省级部门责任,落实部省共建共管要求,增加省级部门在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实现从培育、推荐到建设、管理全流程全环节参与。针对目前推广基地统筹协调能力不够、“单一作战”工作不聚合的问题,规定推广基地要统合本单位各部门力量,并鼓励推广基地间优势互补、资源互配、协同创新。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以往一些单位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的问题。对此,《管理办法》突出全过程管理,新增“运行与保障”专章,对推广基地提出建设运行要求,明确省级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为推广基地建设应提供的保障条件。
此外,《管理办法》从统筹发展和安全角度,增加推广基地规范运行要求,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时报告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增加国家主管部门撤销推广基地职责及撤销具体情况,突出动态管理,强调推广基地可进可出。“《管理办法》的修订印发,使推广基地定位更准确,方向更明确,建设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将进一步推动推广基地在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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