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吸过毒的人,不能当名人,不能当公众人物,不能当演员,不能当网红。本质上就是要求“必须比从没犯错的人低一档”。这仍然是一种惩罚,一种终身惩罚,一种终生的政治权利剥夺。如果真是全民都觉得有此必要,那就立法。
但法律是讲逻辑的,而不是讲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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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体系中,吸毒是一种比盗窃、抢劫、强奸、贪污、受贿、渎职、醉驾、故意伤害、虚开发票、合同诈骗、赌博、诽谤、追逐竞驾、严重超速、严重超载、销售假冒伪劣、猎杀野生动物、保险诈骗、盗版都轻微的行为。吸毒只会治安处罚,最多拘留15天,但后面这些有可能要判刑。
所以,法律对吸毒的态度是很明确的。盗窃、抢劫、杀人也可以正常上班,醉驾5年后也能考驾照。这些更严重的罪行,都没有终生惩罚。
有人说,涉毒之后可以重返社会,但是不要作为公众人物抛头露脸,否则会给青少年树立一个坏榜样。
这个观点,似是而非。
演员承担不起所谓教书育人的责任。
著名导演昆汀,曾经在一个节目中感谢妈妈对他的影响。昆汀说,小时候他看了很多电影。小学三年级时,他开始意识到,有些电影其他同学不被允许观看。于是他去问他妈妈。昆汀的妈妈说,哦~昆汀(摊手表情),那只是电影,那里面没有什么是你不能看的,是会毁掉你的。那只是该死的电影而已!实际上,相比电影,妈妈更担心你看新闻!
如果非要说榜样,教育的作用是教少年选择正确的榜样;选择一个人正确的东西去学习。
一个坏人,变好了。这是一个好的榜样,而不是一个坏的榜样。曾经,吸过毒的人,可以成为闻名全国的“禁毒大使”,可以去校园给大学生讲座,这当然是公众人物。社会对改过自新也不歧视,还多有赞扬。
央视报道:歌手罗琦是国内第一个被揭露吸毒经历的明星,后宣传戒毒并复出。
如果这被青少年理解为“可以变坏”“变坏很酷”,或者,青少年偏偏选了一个改过自新的人曾经坏的那部分当榜样,那这不是那个曾经犯错的人的错,而是教育的失败,是家长、学校、社会的失败。
教育的基本作用,是让青少年正确认识真实世界。
教给青少年正确的三观,并不是指灌给他们纯洁的三观,而是让他们能正确对待真实世界的三观。
这个世界上一直会有坏人,甚至有些坏人过得很好。教育的作用,就是让青少年正确的理解这个真实世界,然后做个好人。“只要世界上有坏人,只要坏人还能过得很好,青少年就会变坏”。这种说法,是推卸家庭、学校的责任。
几乎所有青少年,都会接触过色情的东西,但教育的作用,就是让他们仍然可以不犯下罪错,成长为一个成年人。外国的教育系统有这个能力,青少年有这个能力。中国的教育系统也有这个能力,青少年也有这个能力。一代又一代,没有国将不国,不必那么不信任他们。
给青少年营造一个无菌温室,并不利于他们的成长。他们进入社会后,会发现一切截然不同,观念会受到极大的冲击。这个时候,他们就会怀疑自己曾经接受的教育,觉得那是假大空,并抛弃它。
连喜羊羊、水浒、小猪佩奇都接受不了,都要举报的家长,自然不会接受吸过毒的人当演员。但这些家长并不懂得教育的作用,并不懂得自己的责任,而是把一切责任都推给外界。还有些人,则是喜欢在别人身上肆虐的快感。
你可以抵制,你可以不让你的小孩看,甚至可以呼吁别人也和你一样,谨小慎微,把孩子关在温室里面。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要求别人一定也要这么做。
教育的作用,还有让青少年学会宽容。浪子回头金不换,周处除三害被父老乡亲接受,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都是中国的传统观念中的宽恕之道。
《论语·里仁》中有:“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谓尽心为人;恕,谓推己及人。我们要教给孩子们的是宽容,是犯错可以改正,而不是,一旦犯错,一生接受惩罚。
让青少年觉得一旦犯错,必须终生赎罪;让他们学会绝不宽容。这不管是对他们,还是社会,都不是好事。
撰文:刘远举 编辑: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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