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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6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近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
《办法》指出,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6月30日19时前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和“潇湘高考”APP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8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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