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 16:07:06来源:尚七网综合
各有关单位,各考生:
2019年第4次全国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将于2019年11月16日-19日举行,我省将组织参加11月16日举行的健康管理师(三级)考试。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评估,我单位获批为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在人才中心的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下,负责贵州考区考务管理工作。现因省内还未设置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本次考试暂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试职业及考试时间
考试职业 | 考试级别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理论考试 | 技能操作考试 | ||
健康管理师 | 三级 | 11月16日 9:00-11:00 考试形式: 人机对话考试 |
11月16日 14:00-16:00 考试形式: 人机对话考试 |
培训机构集体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6日16:00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个人现场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16:00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30-12:00,下午13:00-16:00。
四、申报条件
申报健康管理师(三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二)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申报提交材料
(一)个人申报考生提交材料
1.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用电脑填写打印,不得变动表格格式)。
2.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采集个人身份信息)。
3.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交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报告。
4.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一)的考生外,符合申报条件第(二)或第(三)条的考生还需提供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
5.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小二寸,格式必须为 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 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 2/3,建议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电子照片文件以考生证件号码为文件名。
6.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7.对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能够顺利毕业且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学历证明(模板见附件4),并由该学校统一进行申报。
(二)培训机构集体申报提交材料
除以上第(一)条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外,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且该机构已在我中心成功备案的考生,由该培训机构集体进行申报并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1.培训方式为面授的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学时课程安排表。
(2)培训机构师资情况介绍。
(3)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介绍。
(4)参加培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联系方式)以及培训上课记录、教学现场图片等。
(5)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2.培训方式为网络课程的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学时网络课程安排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联系方式)。
(3)参加网络课程学习,课时完成情况后台统计表。
(4)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3.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模板见附件6)。
六、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一)个人现场申报需根据要求准备所需报名材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电子照片报名当天根据工作人员提示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已备案机构集中申报需将《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考生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填写为“机构名称+健康管理师”,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照片。所有考生电子照片单独打包(每个考生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2.《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电子版需单独打包。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在10月16日16:00前交至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个人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仅受理省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报考。
2.电子照片按照申报所需材料第5条要求提交,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3.工作年限证明与个人申请表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必须一致。
4.为规范化管理,考生纸质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
(1)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证明原件;
(4)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5)应届毕业学历证明原件;
(6)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
(二)机构集中申报注意事项
1.通过机构集中申报的,机构须对考生申报资料进行编号,确保考生申报资料排序与报名汇总表(EXCEL表)顺序一致。同时,在准备电子材料时尽量控制文件大小,以免影响文件传输。
2.考生纸质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
3.集中申报机构对所提供的考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仅为机构集中申报时使用,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机构公章。
5.电子照片按照申报所需材料第5条要求提交,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八、收费标准与缴费方式
鉴定考试费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我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执行。贵州省健康管理师高级工(三级)鉴定费标准为:理论考试科目为62元/人·科;操作技能考试科目为400元/人·科,合计462元/人。鉴定费由我中心统一收取。缴费方式为:现场缴费(现金)。
九、同步受理培训机构备案
省内具备资质开展健康管理师培训,但尚未在我中心进行备案的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14日下午16:00止(仅限工作日),可准备材料前往我中心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经该机构培训合格且取得结业证书的考生可由机构集中申报参加本批次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我中心暂不接受省外培训机构(含网络培训机构)的备案。
培训机构需报送办学相关资质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审批同意,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批复文件;
2.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应明确包含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工种;
3.配备有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师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提供佐证材料);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
6.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各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并将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交我中心存档。
十、其他
(一)本次鉴定除报名条件有相应培训要求外,其他培训并非申请参加鉴定的限制性前提条件。
(二)准考证请于考前一周,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自行打印。